公正性及保密承諾

公正性承諾

  1. 長安醫院檢驗科管理階層與全體人員承諾,對所有檢驗活動之公正性、保密性負責,並依循品質政策以維護病人權益。
  2. 本科全體人員本科對所有病患及客戶均一視同仁,提供公正、獨立、客觀、透明的檢驗服務,不受政府部門、各級主管、同業或任意第三人影響,且各項政策、程序、流程皆無歧視性,病患及客戶所委託之各項檢驗服務資料均提供查詢。
  3. 實驗室全體人員對各項作業活動的公正性負責,且不允許商業、財務或其他壓力危害到公正性而影響檢驗品質及結果。
  4. 參與本科檢驗活動之所有人員,皆應聲明其無任何情況可能影響其公正性不當商業、財務或其他壓力,並承諾當發生利害關係時,揭露其可能的利害衝突。
  5. 凡法規、醫師指示及病人自願之檢驗,均視為病人同意檢驗,所有檢驗測試必須依照標準檢驗程序及標準操作程序進行,不得隨意變更或造假。
  6. 處理抱怨時,不因歧視和徇私而損及公正性。
  7. 本實驗室透過內部稽核、管理階層審查及風險管理流程,持續確保與遵守本公正性政策。

保密性承諾

  1. 本科所有醫檢師均應依據相關法規要求,處理人體樣本、組織或剩餘檢體。
  2. 對於知悉病人機密性資料,應有保密的義務,不可擅自透露。管理階層對於員工個人資料也具有保密的義務。
  3. 機密資料包括病人資料及員工個人資料。
  4. 病人檢驗報告之查詢,除按照客戶要求簽署發行外,另保留電子報告在檢驗科供追溯及管制用途。檢驗科有責任予以保密,非經科主任同意,不得影印或以其他形式傳送至第三者。
  5. 本科所有電腦及檢驗資訊系統,除本部人員與資訊維護人員,得在自身所屬之權限範圍內,從事相關作業;院內非相關人員,在未提出申請核准前,均不得使用檢驗結果查詢、報告確認功能及其他檢驗相關資訊程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