採檢前作業流程

開立醫囑檢驗單

  1. 電腦醫囑檢驗單

    A、醫囑檢驗單於電腦作業系統正常運作情形下,一律以電腦開立,電腦醫囑檢驗單。

    B、內容包括:病人姓名、病歷號。病人性別、年齡、身份證字號。病人來源(門診、急診、住院病房床號、體檢)。醫令代碼、醫囑開單日。開單科別、醫師。檢驗項目。檢體別。採檢容器及必要時加註採檢注意事項。

  2. 手寫醫囑檢驗單

    A、除非有電腦當機等特殊無法使用電腦開立醫囑檢驗單的狀況,檢驗科才受理手寫醫囑檢驗單。

    B、內容包括:病人姓名、病歷號。病人來源(門診、急診、住院病房床號、體檢)。醫囑開單日。開單科別、醫師。檢驗項目。檢體別。

病患報到及檢體標示

  1. 病患持健保卡於叫號系統插卡或持其它證件於櫃臺人工報到後,醫檢師依檢驗申請單於HIS系統報到後採檢。
  2. 當醫囑開立後,病人至檢驗科採檢,便視同病人同意檢驗,無需另簽同意書。
  3. 特殊檢驗,如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之檢驗或輸血檢驗,應在臨床端先行徵得病人同意並簽立同意書始得執行,實驗室端不再另外要求病人簽立同意書。

病人辨識

  1. 採檢人員於採檢前務必確實核對病人身份。
  2. 收取病人健保卡(或可辨識身分之證件)與檢驗單時,需持健保卡及檢驗單同時與病人核對身分,詢問身分後,令病人自行回答姓名及出生年月日。未能言語者,可請病人出示具照片之證件進行核對。
  3. 刷申請單條碼進行報到後,再次確認檢體標籤姓名正確後以適當容器進行採檢。
  4. 虛弱之病人可由隨行親友代為答覆,採檢人員仍需適度查核病人性別、年齡及所顯示之採血意願與意識狀態,若無法確認,則不得進行採血。
  5. 兒童應有親屬陪同,以協助辨識身份,陪同家屬應協助輔導兒童之採血意願。
檢體採集容器上標示內容亦須至少包含病人兩個辨識資料,辨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病人姓名、生日、病歷號、身份證號碼、唯一編號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