輸備血檢體採集

  1. 血庫檢體採血管為紫頭管,檢體上需貼上已填寫完整資料之血庫專用標籤紙。
  2. 使用血庫專用標籤時,採血者須於標籤紙上簽名,並有第二個人核對複簽(double sign)確認。
  3. 採檢時需適時評估醫囑上病人輸/備血數量,藉此衡量檢體需求量,最低採檢量為2.5 mL,建議採檢量為3 Ll以上。
  4. 緊急輸血及抗體鑑定檢體需於血袋開始輸注前完成採檢動作。
  5. 血庫檢體標示範例如下:
  6. 血庫檢體標示範例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