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體共通退件原則

  1. 檢體無標示、標示不清或標示不全以致無法辨識。
  2. 檢體無條碼標籤且無檢驗單,以致無法獲知檢驗項目內容。
  3. 檢驗單與檢體不符。
  4. 檢體破損外漏。
  5. 檢體運送條件不符。(如:未冰浴送檢或溫浴送檢)
  6. 超過有效處理時限的檢體。
  7. 檢體量不符。(過多或不足)
  8. 採檢容器不符。
  9. 檢體種類不符。(如:尿液檢驗送血液檢體)
  10. 含抗凝劑之血漿類檢體,出現凝固(clot)現象。(如:CBC管;PT、PTT管)
  11. 用於細胞計數與分類之體液檢體,出現凝固(clot)現象。(如:鏡檢之體液檢體)
  12. 檢體過於黏稠以致無法檢驗。
  13. 備血檢體無雙核章或無雙人簽章紀錄。
  14. 不符合本部之採集送檢須知要求。
  15. 院外代檢檢體,無委託申請單、委託申請單內容不全或申請單與檢體不符。